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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不再经营应登记注销 上了工商"黑名单"改名也没用

来源:  作者:admin  日期:2012-2-8 10:16:49

林先生原先经营的企业因未按规定进行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自己也上了工商部门的“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近日,在朋友的“提点”下,林先生想通过更改自己的名字再次申请设立新公司,没想到还是碰了“钉子”。
  “按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工商人员说。得知自己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后,林先生以为,如果自己改了名应该就能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了,于是费了好大劲去更改了名字,将“林X其”改为“林X”。没想到,因为他们有违法经营行为而被列为“黑牌”法定代表人,早已实现全国联网的工商局“黑牌法定代表人信息库”留有证件号码的记录,一比对就露馅了。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像林先生的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很多企业歇业时未办理注销登记,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后,以为就不用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没想到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给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造成了诸多不便。据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窗口先后发生了七八起类似的事件。

  工商部门昨日也特别发布提醒说,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尽快组织清算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发现后将依法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法定代表人有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也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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