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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骗取出口退税

来源:  作者:admin  日期:2012-2-27 10:12:09
  据上海综合服务网了解到,近年来,伴随国家不断提高产品出口退税率,部分省市陆续出台一系列鼓励出口的政策,各地相关管理和监管部门也通过加快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缩短退税周期等方法鼓励出口,我国对外贸易出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驱使,利用国家政策的漏洞,采取假报出口、“借贷出口,买票退税”等欺骗手段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牟取暴利。与以往相比,骗税手法不断更新和升级,打击难度日益增大,是继走私、骗汇之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又一顽疾。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主要特点

  犯罪主体智能化、专业化程度高。骗取出口退税需要利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精心设计各个环节,犯罪分子要熟知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政策,了解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漏洞,具有在外贸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实践经验,同时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总结和完善骗税方法。

  犯罪手段隐蔽性、欺骗性强。骗取出口退税的“业务运作”方式中“票、货、款”相分离,犯罪分子采取假报出口、真假结合、以真掩假、无货虚开等各种手段,骗税的单证表面真实有效、手续齐备,具有高度的合法性、迷惑性,给相关部门查办案件带来了很大难度,尤其是当案发因涉及多个部门,大量真假票据混杂时,调查取证工作非常困难。

  犯罪链条复杂化、团伙化趋势明显。骗取出口退税不是仅靠一两个公司或个人就能完成的,需要不同公司、各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配合、周密分工、环环相扣。从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开始,到获取申请退税所需的票据、单证直至骗税成功,战线长,有一定的时间和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环节,团伙成员中有的负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负责提供外汇收汇单证,还有的负责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同时该类犯罪分子多以出口企业为平台,与境内外走私犯罪团伙和“地下钱庄”相互勾结,利益分配复杂,形成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犯罪。

  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多发的原因分析

  犯罪成本低,巨额经济利益驱动。骗税案件涉案金额一般以百万计,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用于支付获取单证、相关票据、打通关节的费用远远低于其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在无货虚开的情况下,只需借用境外资金过账,就可牟取巨额暴利。在高额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翻新各种手段,疯狂骗取出口退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庞大。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大都是定期定额缴纳税款,有时不需要专用发票,企业将这部分销售收入作为账外经营收入,不做账务处理,客观上使企业有了虚开专用发票的空间,部分一般纳税人和外贸企业为降低税负和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企业在财务处理上实现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的同时又有了获取高额非法利润的机会,不法分子也利用此便利,为假报、虚报出口货物来源骗取出口退税披上了合法外衣。

  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不畅。骗税从设计到成功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中间牵涉到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等多个部门,由于不少部门网络系统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信息不能共享,相互交换比对独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传输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相互协作的工作也没有常态化,给犯罪分子留下了作案空间。

  现行监管模式存在漏洞。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一般只审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但无法核实出口货物是否真正由开票企业负责生产和装运;出口地海关主要检查货物出口是否真实,而货物名称、金额、数量、重量以及货物来源地等是否正确则很少监管。另外,海关目前多采用随机检查的方式,进口检查较严,但出口检查偏松,使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不能被准确反映出来,给骗税分子假报出口骗税以可乘之机;外汇管理局只关注出口货物在规定时间内是否办理外汇核销,而不审查资金来源的走向。

  遏制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应对之策

  增强做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工作的自觉性,提高思想认识。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外贸工作正常运转的高度和全局来认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各项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迅速严厉地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各项违法犯罪活动。把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查作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分析犯罪的新动向和重大案情,研究确定整顿和打击重点对象,形成打击合力。

  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和衔接,实现信息联动。骗取出口退税的监管牵涉到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等多个部门,应当明确各监管部门反骗税工作职责,细化分工,在强化现有监督手段的同时,除涉密信息外,在硬件和软件方面保持信息交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起税务与海关、银行、外汇等职能部门之间出口退税凭证与数据资料联网共享体系,保持对骗取出口退税犯罪的严打和高压态势,把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税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彻底查清骗税的来龙去脉,并把涉案线索及时转送给有管辖权的公、检等部门;银行、财税部门要负责查清骗税企业开户、资金往来和税款入库、退库等情况;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汇结售汇的管理;外经贸部门要对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自营权的生产企业加强管理与检查。

  完善现行税收管理制度,源头打击犯罪。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严格执行退税政策,对不具备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不予认定,严格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存制度,强化对企业退税单证的审核,建立企业退税评估预警机制,发现退税疑点的必须函调核实,对辖区内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全过程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要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应建立健全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要求其将出口单证报税务机关备案,以堵塞管理漏洞。

  主动加强骗税热点研究,及时搜集证据。骗取出口退税手段愈加新颖、隐蔽,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出口统计分析,对异常增长的商品和企业及时调研,分析增长的原因。检察机关要关口前移,加强对骗税新手法、新特点的研究,注意骗税的趋向动态,及时固定扣押涉案的单据、凭证、退税材料等证据,尤其是相关经办人员的证言以及电子数据账簿,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鉴定工作。

  加大防控打击力度,尽力挽回经济损失。税务稽查部门要扩大稽查面,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方和卖方,认真执行涉税违法案件的移送制度, 基本骗税事实确定且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尽快移交公安部门,杜绝“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对所发现的骗税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初查,构成犯罪的,迅速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及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公、检、法等部门同时要积极跟踪落实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及时冻结犯罪分子的财产,防止涉案赃款被抽逃、转移,舆论要对骗税案件进行曝光和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尽最大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出口退税本质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但随着当前产品出口退税率的不断提高,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活动十分猖獗,造成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多发。有鉴于此,运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尽快遏制骗税犯罪的势头,有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规范和整顿出口市场秩序、巩固和发展外贸出口形势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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