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有: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其他有关文件。
二、有关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 4 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 5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 7 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30 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