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某商贸有限公司在参加2010年度企业年检过程中,向县工商局提交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数据与实际不符。近日,县工商局对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这家商贸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去年7月,县工商局年检人员在核审该公司提交的2010年度企业年检材料时,发现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短期借款”等科目上的数据与实际不相符,认为其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差距。因涉嫌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实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发现,该公司所提交的企业年度检验材料中,记载的年度期末货币资金为20余万元、应收账款为50余万元、短期借款为30余万元,而经工商人员对该公司的2010年度总账和明细账核查证实,其实有货币资金为40余万元、应收账款为30余万元、短期借款为6万余元。
由于未将实际经营情况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