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期限是登记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无论任何类型的企业、代表处、分支机构都有营业期限。对于内营业期限,在公司法及外资企业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在上海办理登记,其营业期限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
1、外资公司营业期限
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根据其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一般不能超过30年。
2、内资公司营业期限
对于内资公司注册登记,其营业期限一般最高为10年,
1992年5月1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则对有限公司的营业期限作了明确规定。该意见第59条规定:公司可以在中订明营业期限。除特殊情况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外,公司的营业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3、公司营业期限的计算方法
公司的营业期限从《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4、公司营业期限延期
《》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批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或外资企业,在其营业期限到期之前的半年内,需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