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当场登记,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2.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审批机关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3.设立合作企业,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4. 设立合资企业,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日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5.,外国投资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此外,企业工商登记审批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各地审批时间有差异。
在登记审批时间,内资企业大约在15个工作日,外资企业大约在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