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机构初审文件;
2、申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报告;
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申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内部管理制度;
7、公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管理制度及商业计划书;
8、业务场所租赁使用或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9、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
10、由申请机构出具的本机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资信状况是否良好的证明 ;
11、申请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报告;
12、公开发表的五篇代表申请机构业务水平的研究报告;
13、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4、申请机构与证券公司有无业务合作和业务往来的说明;
15、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的有5名以上人员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16、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第四条:
(一)公司申请
(二)审核1.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证监会; 2.证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批准、验收及证书发放……2.符合从业资格审批条件的已成立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证监会发给从业资格证书;该机构应持从业资格证书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证监会及其所在 辖区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四)公告 审批通过的机构应将获得从业资格的情况和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费用由该机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