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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来源:  作者:admin  日期:2011-12-26 10:56:40

办理机构: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办理地址:

市   局 肇嘉浜路301号4楼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2900号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800号

卢湾分局 桃源路88号

徐汇分局 茶陵路76号

长宁分局 定西路1289号

静安分局 胶州路58号5楼

普陀分局 北石路579号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880号

虹口分局 天宝西路279号

杨浦分局 双阳路297号

宝山分局 淞滨路28号

闵行分局 沪闵路6388号

嘉定分局 嘉定镇塔城路455号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号

松江分局 松江镇人民南路68号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175号

南汇分局 南门大街41号9号楼

奉贤分局 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888号7楼

办理时间:A.M 9:00-P.M17:00

联系电话:

市   局 54236686

浦东分局 68542900-129

黄浦分局 63782207

卢湾分局 63841813

徐汇分局 64043717

长宁分局 62401456

静安分局 62536485

普陀分局 54564588-5312

闸北分局 36031880

虹口分局 65221440

杨浦分局 65198022

宝山分局 56849572

闵行分局 64122075

嘉定分局 59536890

金山分局 67242590

松江分局 57822235

青浦分局 59725800-1302

南汇分局 68001743、68001745

奉贤分局 67100471

崇明分局 59623213

机场分局 68841468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资格:(设立)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资格:(变更)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申办资格:(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申办材料:

申办手续:(设立)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从业人员名单

8、出资权属证明

9、合伙协议书

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12、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1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申办手续:(变更)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的变更申请书

3、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3)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姓名变更:

①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② 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③退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

④合伙协议修改书(附:原合伙协议复印件)

(4)经营范围变更: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5)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6)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变更登记必须符合开业登记条件。

申办手续:(注销)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注册费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户3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为450元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150元 注销不收费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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