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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入资和变更股东能同时办理吗?
我公司是去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当时入资为255万,现根据规定须于6月30日前将245万入资完毕,请问一下: 1、我公司能申请延期入资吗?(即可否延期至8月31日前入资呢?有期限吗?)如果可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2、我公司一股东(不是法人代表)想将个人名下股分(部分为实物、部分为现金)无偿转赠给另一自然人,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3、如果以上均可以,那上述1、2两项能同时办理吗?答:1、依照 《公司法》中的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我们这里也没有相关入资延期办理的资料。 2、您的第二个问题,我理解为进行股权转让。这里需要进行企业变更手续的办理。您需要提交 ⑴《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⑵《指定(委托)书》;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⑷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⑸新股东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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