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 |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 | 注册香港公司,推荐上海专业注册公司(上海企业综合服务网) 免费热线:400-660-5171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阅读新闻

对哪些企业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来源:www.5151gs.com  作者:上海注册公司网  日期:2011-12-17 0:47:19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注意: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其范围现已由《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明确,具体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录入:上海注册公司网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
姓名: 验证码:看不清楚,换一个
相关信息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