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出资人必须为章程所规定的股东 ,不得由他人代垫出资;
3、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中须由开户银行加盖业务专用章及填写帐号;
4、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资本金”;
二、实物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6、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7、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三 公司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