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37号)(沪税函〔2009〕684号)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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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时限?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137号)(沪税函〔2009〕684号)的规定,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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