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以来,深受普通百姓关注的就是新的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和普通发票简并换版,这其中都有哪些变化?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与过去有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是增加了新规定,禁止非法代开发票,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是假发票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二是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提高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转让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违犯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以遏制发票违法行为。此次普通发票简并换版,根据省局总体部署,取消了商品销售和修理修配票种的即开即奖,只保留定额发票一种,布奖面、布奖金额仍保持不变。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价格大幅度降低,纳税人负担明显减轻,各类发票平均降幅达45%,比如税控机发票(76*152*100规格)发票,原来每卷5.35元,现在是每卷3.00元,下降了56.07%,据统计,今年1-3月为纳税人节约购买发票资金2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