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吉林省蛟河市一个普通村庄里的农民安某,因一个“发财梦”,最后却泥足深陷蹲进了大狱。2月23日上午,浙江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安长运(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六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三年前的一个午后,在诸暨打工的27岁青年安某做了一个美梦,他梦见自己开了一家大公司并且赚了许多钱,他是被这个梦笑醒的。而在他作为中间人介绍了一单生意之后,相比起佣金的微薄,这单生意的高额利润令他十分眼红。他当时想何不自己开一家公司来赚钱呢?但是靠打工为生的他哪有可以足够开公司的资本,于是萌生了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的念头。
2007年7月份,他先在苏州租了一套房子,然后在没有实际出资能力的情况下,提供本人、妻子、弟弟等人的身份证及支付借来的2万元的手续费,由朋友及苏州一家记账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代为办理,通过编造假股东三人、虚报投资100万元,取得虚假验资报告,并据此注册了苏州骆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温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008年5月28日,经别人的介绍,安某以骆温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诸暨市一家纺织有限公司用作废的公章签订一份货值达22万余元的袜子买卖合同,约定安某需在该纺织公司发货后3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2009年6月30日,该纺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发货,并根据安某的要求在同年8月份提供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安某在收到上述货物后转销德国,收取全部货款25万余元后,将其中5万元支付该纺织公司外,其余全部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及归还债务,后逃离诸暨。
他以为他“美梦成真”,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6月,经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在长沙市天心区一家网吧内抓获了安长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长运使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