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开办假公司,为获得巨额出口退税,原湖北省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科长蒋某虚开400万元增值税发票。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对此案一审判决,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09年底,蒋某伙同他人开办了政皓公司。该公司成立后,蒋某结识了广东省汕头人邹某,并通过邹某在深圳市寻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家和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家。此后,蒋某通过政皓公司多次开具增值税发票,共获利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蒋、杨成立政皓公司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当以个人犯罪论处,遂依法宣判:认定蒋、杨、邹3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