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乔德才、张立金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万元和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24日至2009年12月8日,被告人乔德才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怀远县嘉源农贸有限公司、怀远县中天贸易有限公司、怀远县圣达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60份,发票金额56605997.16元,税额9160265.78元,虚开农产品统一收购发票113249629.47元。
2009年,被告人张立金获取乔德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147634.45元,税额875097.8元。同时,被告人张立金为王俊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约500万元。
怀远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德才、张立金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二人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