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2.住所、经营地点;
3.登记类型;
4.核算方式;
5.生产经营方式;
6.生产经营范围;
7.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8.生产经营期限;
9.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0.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