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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被指“过度适用”

来源:www.5151gs.com  作者:上海企业综合服务网  日期:2012-2-18 11:07:22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我省劳务派遣工人数已超过20万人,业内人士表示,劳务派遣已呈泛滥趋势,甚至异化为一些企业、单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

在今春全国“两会”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曾表示,将制定劳务派遣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的行为。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很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王女士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南昌一家运输企业上班的。怀孕后,公司先将她调到其他岗位,最后以她常擅离岗位为由,将她开除。

王女士找公司理论,却被告知,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这么做没有违法。无奈下,王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虽然最后我赢了,但这对我伤害不轻,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之间有道无法逾越的鸿沟。”王女士表示。

2008年年底至今,魏先生一直在一家咖啡店做服务员。“应聘、培训等一直都是咖啡店组织,签劳动合同时却发现真正雇佣我们的是一家叫新宇的人力资源公司。”魏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大家签的劳动合同都是这样,因此并没有在意。今年8月,咖啡店把他开除,非但未付经济补偿金,还扣了他8月份的工资几百元。

“我找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公司却说他们并未跟我签合同,让我去找新宇人力资源公司。”魏先生无奈地说,新宇公司在哪里他都不知道,怎么可能找他们要工资。魏先生只好申请劳动仲裁。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帅发强认为,劳务派遣突破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对一的传统用工形式,增加了用工单位这一主体。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分开,通俗点说就是“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很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今年7月份,江西省劳动监察局在全省开展了一次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发现,劳务派遣员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非常突出,多数企业把劳务派遣工与在编职工进行严格划分,即使在相同岗位上,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均低于在编职工。

“过度适用”用人单位易转嫁风险  

适用范围被扩大,还频频出现“逆向劳务派遣”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生产劳动的用工形式。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飞速发展,现已呈“过度适用”趋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按此规定派遣员工不能从事长期、稳定、重要的工作。

但是,采访中记者发现,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被扩大,随意适用,有些领域、单位、岗位,派遣员工的比例非常高,一些主要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还有的行业如保安几乎是全行业派遣,早已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畴。

据公开资料显示,我省有劳务派遣公司200余家,劳务派遣工人数已超过20万人,其中省内劳务派遣工人数达12.2万人,占全省职工总数的3%,主要分布在通信、铁路、金融、石油化工、矿业等系统单位。

劳务派遣为何备受用人单位青睐?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万建雄律师认为,通过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可将用工风险转嫁出去,以此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长期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内人士许敏告诉记者,现在还频频出现“逆向劳务派遣”,劳动者找好工作,不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要求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或原有单位的人,被告知去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回来干活,劳动者不签就只能走人。

万建雄认为,这纯粹是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责任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属于非典型劳务派遣,是违法行为。

同工不同酬则是企业青睐劳务派遣工的另外一个原因。除了工资更低外,在“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上,劳务派遣工与企业正式职工也存在较大差距。一旦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需裁员,劳务派遣工往往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门槛过低劳务派遣存监管真空  

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条件过低,又缺乏有效监管

13日,在南昌市老福山南方职业介绍所,记者表示想招人,一名中年男子向记者介绍可通过他们派遣,不用交社保,不想用人了随时退回去。

随着派遣工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市场也异常“繁荣”。

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贺求先告诉记者,只要50万资金向工商部门注册后就可以从事劳务派遣,不需要任何其他手续。假如给一家企业派遣500个人,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他就完全收回了成本。

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此前的调查发现,由于劳务派遣机构准入条件过于宽松,又缺乏有效监管,造成了劳务派遣市场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有的劳务派遣机构利用开业注册门槛低的法律漏洞,草率开业,一旦出了问题就逃之夭夭。

有的劳务派遣机构肆意压低服务价格,与用工单位联手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有劳务派遣机构或者利用劳动者流动性比较大的特点,只为部分劳动者缴纳社保。比如总数有1000名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保的只有800人。

南昌市劳动部门一位不具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给他们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劳务派遣机构甚至不需要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就可以营业。而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劳务派遣公司的主管单位应是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具体怎么划分法律也没有明确,可以说对劳务派遣的监管存在真空。

应对乱象将制定劳务派遣办法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将针对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制定劳务派遣办法

针对现在的劳务派遣市场乱象,贺求先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的监察,并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制定工作流程、服务标准,形成行业自律。同时,还应建立年检制度和退市机制,提高劳务派遣机构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

另外,应提高准入门槛,提高注册资金,将不符合标准的劳务派遣公司阻挡在这个行业之外。

许敏对此提出,为了防止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出了问题一走了之,还应实保证金制度。

针对数量众多的派遣工对企业事务没有发言权的现状,贺求先认为,工会应吸纳劳务派遣工加入。2010年底,拥有3万名劳务派遣工的江西省人力资源公司正式成立工会,并直接隶属省总工会。今年,我省将积极推进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

省劳动监察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还是应尽快细化《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明确劳务派遣用工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今年曾表示,将针对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制定劳务派遣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的行为,就是从政策和制度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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