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次申办
1. 相关登记批准机构批准成立的 有效 批文或证照的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单位请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非法人单位请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4.如果相关证照上没有登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还需提交 任命文件复印件。
5.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需提交 主管单位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如果代码工作人员经审核后认为申请材料仍存有疑义,则申请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变更名称/ 变更地址/ 到期换证/ 年检/ 遗失补办
1.相关登记批准机构批准成立的 有效 批文或证照的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单位请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非法人单位请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4.代码证书正副本 和 代码卡原件;
5.变更单位名称 需提交相关登记批准部门出具的 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需提交相关任命文件;
6.遗失补办需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的遗失证明 和 未遗失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失补办正本还需在深圳特区报或商报上刊登 遗失声明,并提供整版报纸原件。
7.机关非法人、事业单位、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需提交 主管单位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如果代码工作人员经审核后认为申请材料仍存有疑义,则申请单位还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分开复印、A4纸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