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处(科)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为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
办理时限:开业(10天)其他30天
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资格:(变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申办资格:(注销)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申办材料: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