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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内资企业是否要成立一年以上

来源:www.5151gs.com  作者:上海注册公司网  日期:2011-12-16 23:29:12
答:我们的回答: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可能其他的代理机构对相关规定造成误读。 2003年4月12日开始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第十条有这样的规定: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那就意味着如果内资企业的投资者是自然人,如果该自然人在这家境内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不到一年,在并购之后无法保留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碰到这种情况,当时只能把自然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国外投资者,该企业成为外商独资或外商合资企业。而并不是指内资企业的成立年限超过一年。 再来看一下2006年9月8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相对于旧的法规,很明显关于自然人是否可以保留股东地位,已取消原来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是个严谨的过程,请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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