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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六条中的表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五十八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如果投资方为2人或2人以上,最低注册资本3万人民币;如果投资方只有1人,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上的“人”是指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 以上《公司法》的条款只是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也就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审批部门的批准,在审批过程中,会牵涉到其他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一下: 先是《公司法》第十三章附则第二百一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然后我们再看一下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二十条有这样的描述: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审批部门在论证外商投资的项目可行性时,主要依据出了《公司法》的规定外,还是这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所以,在现实操作中或者在我们回答委托人的提问时,关于最低注册资本,我们的意见是: 1、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要看具体的经营规模,编制确实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实际状况确定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是个严谨的过程,具体解决方案可咨询我们的专业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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