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建立发票专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发票专用库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专用库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2. 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各种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发票的存联,按规定保存五年。
发票领购应需哪些手续?
1. 凡从事服务业、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业,建筑安装业、外商投资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2. 凡从事广告业、律师业、房地产业、国际贸贷业、交通运输业、外地进沪施工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还应凭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从业证明及批复或外埠同级地税机关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批复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携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3. 凡从事国际航空业,工商企业注册咨询代理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国际航空业需到华北管理局填报《购领发票审批单》,经华北局审批后发给《专用发票购领证》,凭此到华北局办理购领发票;工商企业注册代理业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发给《购领发票卡》,凭此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购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