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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是否要向地税局申报纳税?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地税流[2006]6号)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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