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货〔2009〕9号)(国税函〔2009〕587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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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货〔2009〕9号)(国税函〔2009〕587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不缴纳营业税。 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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