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3号)(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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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筹办期间是否开始计算亏损年度?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10〕13号)(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本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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