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47号)(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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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47号)(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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