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 |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 | 注册香港公司,推荐上海专业注册公司(上海企业综合服务网) 免费热线:400-660-5171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阅读新闻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来源:www.5151gs.com  作者:上海注册公司网  日期:2011-12-17 1:55: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0
0
0
0
0
0
0
0
本文网址:
录入:上海注册公司网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
姓名: 验证码:看不清楚,换一个
相关信息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