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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来源:www.5151gs.com  作者:上海企业综合服务网  日期:2012-2-18 11:04:25

 

实收资本是资产负债表上权益类项目的第一项,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企业里称呼也不同,最后能叫成现在这个名字也是经过了激烈争论和广泛探讨的,它表示企业的本钱有多少,是轻易不撤出去的,因此也是很多招标方在评价投标企业生产能力时必看的一个指标、必设的一道门槛。企业开立之初,第一笔账务就会是记录实收资本,然后才有其他账务。

每一会计报表项目都可能出问题,虽说一系列会计规则均已不厌其烦地介绍记账和编表方法;但最难纠正、出现问题能导致最严重后果的,还应该就是实收资本而不是别的。

账务中的问题,往往在记账之前便已此伏彼起,百转千回。

出资不实是原罪之一,在小企业尤其是常见。从开始着手办公司,到拿到执照,一共需要多久呢?最快只需要三天,有专门的代办中介负责跑腿办各种手续,当然也包括代垫出资。代垫的数额,应委托方的要求而定,代办费的数额,也与此有关。执照拿到后,第一要事,不是在账本上记录实收资本,而是下手把实收资本从银行账上划走。代办的钱,人家有权拿回去。这笔代垫银子撤出之后,账面的实收资本就成为一个仅供有关各方观看的数字了,同时供观看的数字还可能有一笔大额的其他应收款,这债权,被收回的可能性较低。

出资不实的另一现象是以票抵物或以次充好。某小企业的验资报告上有几台计算机,算是某投资人的出资,可谁也没见到机器的影子,只在订本凭证里见到几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有时,几十万的出资就是这么拼凑起来的。某企业的验资报告上有上百万的无形资产,系某股东的出资,其价值有一份评估报告作依据。在该企业的后续经营中,除了按时摊销,该无形资产没有起过任何作用。

有时,出资不实还真不妨碍经营。企业创办人自有银两用于购料、生产、推销,几轮下来,居然很赚了些利润。赚钱是不错的事情,可利润分配有麻烦了,到底按账面出资比例分,还是按实际投入比例分呢?前者是工商注册,法律认可的,后者是真金白银,双手捧出的,似乎都占些道理。踌躇之后,有的企业选择了按实际出资分,可实际出资又不在账上,也不知如何记在账上,于是开始体外循环,除了非要开发票不可的个别业务,别的都不记账。再碰上个别股东临时急用拿走几笔钱,几年下来,资产多少权益多少,各股东占比多少,是很难说清了。

比出资不实更令人痛苦的是压根就“没有出资”。公司法推广之前,有的企业就是这样。上级想办个实业,命几个员工,借支一笔款子,红红火火开业了。经营不错,没几年就归还了借款,还多付了一笔丰厚的利息。上级很高兴,这实业单位也很高兴。后来清查来了,每个公司必须有股东,这实业经过风云变幻,已和原上级单位多年不往来,此刻找回去,要求原上级单位做自己股东,可上级新换了领导,怕担责任,很严肃地拒了。实业无法,托人向另一家关系还算不错的债务人递话,想让这家债转股,做自己独家股东。可这家债务人掂量一下,也是怕担风险,又拒了。实业郁闷之下,经高人指点,将实际投资人上报为“无”。

实收资本如仅是银钱不到位也还罢了,更危险的是出资人不实。近来挺流行的代持,如订约严谨,各方守信还好,万一有所纰漏,则远不是后患无穷那么简单。国内有家公司,创办人只有俩,其一是真正出资入股、苦心经营的,另一位呢,只出名字不出钱,也不参与管理。这是多年前的事,那时开公司必须有至少两个股东,所以这位创业者找了个可靠的人,借用其身份。多年来一直平安无事,经营越来越好,资产规模也有好几亿了,在行业内小有名气。可突然有一天,创业者很意外地就去世了,连遗言都来不及留,他与另一位只出名字的名誉股东,究竟有无私下协议,谁也不知道。更凑巧的是,创业者的继承人全然不懂经营,无奈之下决定将公司停业变现。一走法律程序,发现另一位名誉股东,也早已过世,并且,该股东也有非常合法的继承人。按法律规定,这家几亿盘子的公司,拍卖后肯定要按份分给名誉股东的那些继承人,具体金额,想想都令人心痛。早知今日,当初就该将名誉股东的股份早日变更过来,可创业者往往只预料好事而不肯预料坏事,而后来的变故,也实在太意外了。

不想变更或懒得变更的也不止一例。有家公司,初始投资10万元,因发展得不错,母公司屡次增加投入,这公司都只把钱往袋内一装了事,不验资、不增资、不变工商登记。积累多年,资产负债表右下角的景观就很奇特了。实收资本10万元,资本公积上亿元。本来也没什么事,忽一日,该行业的订单取得方式,变成公开招投标了。该公司本也在业内攒了些关系人脉,多年来靠此拉业务抢订单也做的挺好,这一改了要投标,拿到标书就看见招标方的入门条件之一是实收资本五百万元,才想起自己资格不够,临时变更也来不及,只能郁闷地看着往日唾手可得的业务,今年忽然就是不能做了。

现在的上市公司,公布股权关系时都要披露实际控制人了,这真的有助于厘清产权,理顺投资关系,避免意外灾难。当年诸多企业改制为公司时,实收资本方面总有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除了没有股东,各股东占比不明,不知如何分利之外,公司们之间还有“转亲”情况。有这么三家企业,按规需要改制为公司,三家都要找至少一个股东才行。三家企业关系不错,坐在一起没两小时,决定:每家出资100万,投入另一家公司,形成甲持股乙,乙持股丙,丙持股甲这么一种关系,三张支票同时开出,都当日到账,很顺利地就拿到了执照。每个公司都持有另一家公司百分之百的股份,每一家公司都有明确的股东和实际到账的现金投资,粗看还挺合规,可实际上它们的地位都非常窘。好在这三家企业有一个共同的老上级单位,经过多次协调、找关系疏通工商之后,这种窘况才没有久远地延续下去。

没有投资关系、仅有管理关系的老上级单位,能起到良好的协调作用,是很不易的。在当年,并不是所有上级高管都能意识到股权的重要性,有的甚至一不小心就反向操作了。在鼓励引进外资的年代,曾有一企业A,虽自身亏损,却勇于引进外资,拿出全部还算优质的资源,成功引入外资,成立了中外合资企业B。于是A成为B的中方股东,A的总经理甲先生,亲自出马担任B的中方董事。上任几年,B公司对这位中方股东奉承备至,敬若天人,甲先生也非常高兴。A不是亏损吗,去除优质资源后更是亏损,这几年已没有任何经营,只一空壳。甲先生心想留这亏损企业何用,每年应付工商税局的功夫就大了去了,实在不值。大笔一挥,申报注销。甲先生的好友良言相劝叫他别注销,也是有人劝没人听,A成功地注销了。可A持有的B公司股权怎么办?好办,A的上级单位C,纯一个事业单位,顺理成章地合法持有B的中方股权。甲先生终于摆脱了A企业的日常事务,很高兴。高兴了没几个天,他发现B公司对他的态度一落千丈,又过了几个月,他的待遇和职务全没了。根本不用侧面打听,B公司直接告诉他,现在B的中方股东是C单位,C单位有权指派B公司的中方高管,而甲先生,与C单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虽然他在多年前曾是C单位的一位非常优秀的科长,但现在,已经什么都不是了。很久之后,下岗状态的甲先生又遇到他那位好友,好友什么也没有说,而甲先生的脸,红得特别深刻。

产权明晰,这句话说起来很容易,且也被无数人随口说过很多次了,为了做到这一点,很多公司走过了曲折而漫长的坎坷道路,而产权方面的新问题,却仍是年年都出现,如新笋般活跃。公司法等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不算复杂,然而每一个善意的政策都会得到漫不经心的敷衍对策,将辛苦铺就的坦途故意挖得千疮百孔,对人,对己,对社会,都没有好处,待到醒悟时,只能花费比原来多出几倍的力量去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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