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2 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 周伯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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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2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52 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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