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排摸,确定对象。分局组织力量配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完成对经营液化气的市场主体的摸底和检查,共排摸出液化石油气相关经营主体30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梳理法条,抓住重点。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正确把握工商部门的职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见证发照。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且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的相关经营活动。三是科所联动,加强巡查。在对30户液化石油气相关经营主体开展日常巡查的同时,从中筛选出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目前,暂未发现有违法采购液化石油气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