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的订立
公司章程的订立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共同订立,是指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起草、协商制定公司章程,否则,公司章程不得生效;二是部分订立,是指由股东或发起人中的部分成员负责起草、制定公司章程,而后再经其他股东或发起人签字同意的制定方式。
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才能生效。
(2)公司章程的变更
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指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变更程序如下:首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其次,将该提议通知其他股东;再次,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章程变更后,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的订立或变更并非以工商登记为生效要件,而为对抗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