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即:起草、修订、订立。下面对公司章程的起草、修订、订立等程序的履行作以简单的介绍。
1、起草公司章程
在公司发起人(或出资人)达成协议决定成立公司,并完成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工作,取得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即由全体股东或指定有关人员按照协议的精神,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拟写“公司章程”的草稿。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后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在起草初稿时,就应该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部分的内容逐条罗列出来,并删除确实不需要的内容,依次按章、条顺序排列,形成公司章程的初稿,这样,起草章程的工作即告结束。
2、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稿拟好以后,应及时召集全体出资人(股东)对章程的草稿进行讨论,充分听取每个出资人的意见和建议,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要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建议由章程起草人向出资人进行解释。修订工作直到全体出资人满意为止。
注意,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否则,制定的公司章程就是一份不合格的章程,应予重新制定。
3、订立(签署)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草稿,经全体股东参与意见修订后,应印成正式文件,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完成公司章程的订立工作。章程的文本应由若干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本必须是正式文本,全体出资人的签字不能以复印件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