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股东是实物出资的,应当明确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上三种出资转让登记事宜做出规定;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