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鼓励和扶持实地型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办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市级工业区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2%、3%和8%。原有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部分达到上述规模的,其新增部分可比照新办企业享受上述补贴。
2、对新办工业企业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下的,可按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补贴1.5%、2.5%和7%。
3、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竞争力,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0.8%给予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