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资8万元与刘某、陈某等6人于2009年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刘某出资40万元,任执行董事兼公司总经理,公司未设监事会,设陈某为监事,我未参与公司管理。公司成立后,刘某独揽经营、财务大权,一直以公司没有盈利为由不分红。我怀疑刘某利用公司资金为自己牟利,多次要求查账,但公司会计以总经理没批准为由拒绝,而刘某称我是小股东不能随便查账。请问,刘某是否有权拒绝我查账?若刘某利用公司资金为自己牟利,我该怎么办?谭先生
你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若刘某利用公司资金为自己牟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法》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虽然你是公司小股东,但仍然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说明查账的正当理由。若公司拒绝查阅,你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此外,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利用公司的资金为自己牟利,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书面请求公司监事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在收到你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你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你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