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公司共有4个股东,最近3个股东在股东会上一致要求要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各股东分别出资,只有一个股东A表示反对并投了否决票。会后3个股东的出资均已到位。现请问:我们可否以A不同意出资的理由不给他分配公司利润?另外如果A想抽回以前的投资是合法的吗?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经过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资决议方可通过。因此,如果已经出资的三个股东如果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则可以增资。
但是并不可以因A不同意增资而不分配利润,利润的分配应该依据其出资比例进行确定。股东A不能依据不同意增资为由要求抽回以前的投资。因为《公司法》第75条明确规定了股东抽回投资的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具备分配利润的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不包括不同意增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