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均受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条例管制及香港有限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注册处呈报公司详细资料,以供公众人士查阅。 而公司章程是一间公司的主要合法的文件,它说明公司的权力和内部的规则。这些文件需於公司成立前提交到公司注册署(CR) 进行审批。於 CR 审批核准后, CR 将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
成立香港公司的好处
1. 有限公司可享有永久延续性,可世代经营。
2. 股东私人债务,不会牵涉入有限公司持有之物业及财产。
3. 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保障各股东 ( 投资者 ) 之权益,因此容易集合资金。
4. 以有限公司名义买卖楼宇,可避免税务局调查个人买卖楼宇之款项来源。
5. 成立有限公司后,中国、台湾及外国人仕向人民入境署申请来香港的商务签证将获优先考虑。
6. 有限公司有限债务,经营生意上风险,一概不会牵连股东私人之物业与财产。
7. 有限公司名称有法例保障,因此不会有完全相同名称,在生意往来时不会被人假冒、讹骗, 招至严重损失。
8. 以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能给与客户、银行家、供应商,一个良好之印象,令信心倍增,有助业务发展。
香港税收优惠政策
1. 可全数扣除支出如娱乐费,车费和旅游费。
2. 董事 ( 东主 ) 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为支出扣除。
3. 以有限公司营业,海外来源之营利是无需缴付利得税。
4. 利用有限公司转让楼宇,可省回大笔之利得税,印花税及律师费。
5. 利得税的税率是 17.5% ( 扣除全部经营费用,纯利润 ) ,几乎是全球最低。
6. 移民海外人仕,如美国和加拿大,利用有限公司可避免缴纳香港及外国双重税。
7.可全数扣除支出如楼宇和汽车之分期供款利息,及可享有固定资产之折旧免税额。
8. 投资中国经商人仕,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中外合资协议,海外之营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