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公司税务政策制度:
香港税务政策:税务局明确规定,公司实行地域来源性征税(不在香港本地的收入无需缴纳任何税收);
香港公司征税:如没有在本港进行制造、加工、销售,无需在香港缴纳税收;
香港公司税种:利得税17.5%(如公司没有赢利无需缴纳税收);
贸易公司税收:离岸运作的香港贸易公司,例:大陆采购商品销往美国,商品由上海/深圳等直接发美国(不经过香港仓储中转),这属离岸运作无需在香港交税;
香港公司发票:香港没有税务统一发票,商业发票由公司自己编制;
会计理帐、审计服务所需提供的资料:
(1)要提供做帐期间开户银行的月结单(正本)所有开户银行月结单和来往函件,必须注明相对的业务内容和单据编号;月结单上每笔进出款项都要有其对应的银行收付款通知书。
(2)月结单上的进项若是销售收入,请提供销售发票或收款凭证(本司开出的收据等);出项 若是采购,须提供采购发票或付款凭证(对方开出的收据,汇款底单等能证明您付过款的凭证);若是代客户转款,须提供该客户收到该款项的收据,或发给该客户的电汇汇单;若是股东提款请注明,帐务完成后须股东确认。每笔进出款项必须明确来源和流向,销售购货金额与银行进出金额一致。
(3)提供各种费用发票。其中包括:
· 办公费用(水电、电话、房租、管理费和购买办公用品的费用,其中,房租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和收据)
· 经营费用(注册公司费用、广告费、运费及速递费、本地车船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
· 工资费用。香港的税种之一为薪俸税,即员工的个人收人所得税,当每个员工月薪不超过港币9000 元,年薪不超108000港币时免交个人所得税。未雇员工,则薪俸税为零申报,即工资费用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