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金”不能动用吗?
今日一位同学打来电话,说在网上看到这样一种观点:上市公司高溢价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超募资金”归属全体股东,直接列入“资本公积金”专用账户,不到万不得已,资本公积金不允许随意动用,如何理解这一观点?资金超募是好事么?
股票发行溢价部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账户,而资本公积金属于所有者权益。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例如,“每10股转增5股”,意味着如果你手里有1万股该公司股票,并且在股权登记日仍持有,则你手的股票就变成了15000股。股票数量虽然增加了,但是在分配时你持有的所有者权益帐面总值没有变,只不过是权益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即资本公积金减少,股本增加。至于说你持有的市价总值有没有变化,那就看股票市场价格是涨还是跌了。
如何理解超募资金归全体股东所有?
作为资本公积金,不像股本那样,明确每个股东拥有多少股本。但是,有一个数值能够反映每个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大小,这就是每股净资产值。
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总值/总股本
在净资产值中,包括了资本公积金在内。
假如你有15000股股本,每股净资产值为4元,则你的所有者权益总值为:
你的所有者权益总值=15000×4=60000元
由此可知,虽然资本公积金归全体股东,但是,股东之间实际上存在差别。为什么呢?
比如说,原始股东投入30000股,成本为每股1元,共计30000元,再假设发行新股前,每股净资产值为1元,又假设新股发行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62元,每股面值1元,新投资者为得到10000股,付出了610000元,假设发行费用为10000元,再扣除10000元面值,则剩余的5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这样,每股净资产值为:
每股净资产值=630000元/40000股=15.75元。
原始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总值=30000×15.75=472500元
超出成本442500元。
新投资者权益总值=10000×15.75=157500元
少于成本442500元
所以,新投资者是不合算的。
公司分配股利时,是按照股本来分配的,而不是按照投资成本来分配的,所以,原始股东的投资利润率会大大超过新股东的投资利润率。
资本公积金不到万不得已不能动用么?
这里,所谓不能动用,是就所有者权益的结构而言,而不是指实物形式。
超募资金的实物形式,在货币认购股份的前提下,表现为上市公司的“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可以动用的。商业银行缴给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不能动用的,但是资本公积金对应的企业银行存款可以动用。上市公司可以动用银行存款购买固定资产、原材料、支付工资、支付各种费用,从而使资本公积金的实物形式由银行存款转化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产成品、在建工程、应收账款等,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也固化在产成品、在建工程或反映在其它项目中。
在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金列入“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一方,而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各项流动资产等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两方总额应该相等,即: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既然资本公积金的实物形式是可以动用的,所以,资本公积金所对应的银行存款,就有可能被挥霍,这就是为什么上市公司从股市圈走数亿资金,却最终资不抵债,净资产值变成负值,被迫退出股市,股票被摘牌。这样一来,资本公积金中归属于新投资者的那一部分,实际上也被原始股东花掉了。
至于说资金超募是不是好事,只要你的脑袋正常,就会得出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