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几天,张斌拨打谢阳的手机,都无人应答,公司里也找不到人,张斌快要抓狂了!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张斌与谢阳亲如兄弟,他们各投100万元注册设立一家公司,每人50%股权。谢阳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张斌任监事。创业之初谢阳和张斌两人时间和精力都投入了很多,凡事都有商有量,虽辛苦但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再累也值得。
矛盾从谢阳的侄子进公司后开始。因公司发展需得力帮手,2008年谢阳让侄子小谢参与到公司,最初张斌并没有多想,表示同意。谢阳还将自己股份的20%转让给小谢,此后张斌发现两人常常不自觉地排挤自己,多次向谢阳要求将重大事情公开,把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告诉自己,但谢阳总是敷衍,问紧了就说公司在亏损。张斌觉得很奇怪,想要查看公司的会计账簿,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但遭到谢阳的拒绝,并翻脸要求张斌退出公司,取消张斌监事资格。张斌越想越气,自己是大股东,50%的股权,谢阳两人合起来是50%,小股东限制大股东的权利,还要自己退出,加之谢阳是法定代表人,把公章、营业执照、账簿都掌控起来,自己又不能动武去抢,实在是太过分了。
又急又气的张斌找到我所在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我们能帮他依法维权。针对张斌的情况,我们详细解释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知晓公司的情况,需书面向公司提出要求,并说明查阅理由,如果公司没有理由拒绝查阅,股东可以起诉到法院。于是,张斌依我们的建议拟定了书面申请,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张斌将书面申请快递给公司,快递显示已经妥投,但是谢阳和侄子小谢仍是置之不理。事已至此,诉讼就成了必然的途径。在庭审中,谢阳和侄子小谢以各种理由包括财务信息属于公司秘密等来阻挠张斌,但我方提出张斌是公司的股东,其股东身份是经工商登记的,在公司章程中也有记载的,法律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报表、会计账簿,谢阳和小谢的拒绝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的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请求,当看到厚厚的账册时,张斌百感交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这只是张斌作为大股东维权的一小步,但是这一小步,有时走起来却非常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