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刘剑介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面提升上海建筑消防设施配置,特别加大了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宿舍等重要建筑的消防预警措施。
规定明确,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规定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值守,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
规定还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
规定增加对于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刘剑介绍说,未按照要求安装简易式水喷淋装置或者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要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还包括:未按照要求将建筑消防设施共用各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备案的,也是责令限期整改,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建筑消防控制室里没有按照要求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值守的,也要进行处罚,处罚的幅度是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没有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维修、保养、检测,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未能保持完好和有效的,处罚的幅度是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建筑消防的检测服务机构没有按照要求履行检测报告报送义务,或者发现重大火灾隐患问题但没有报告的,也要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刘剑强调,对上述违法情况罚完款后还要整改和落实,否则有可能面临再次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尽到职责也要受到行政处分。
在发布会上,市消防局总工程师顾金龙表示,市消防局将积极争取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此外,市消防局将建立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其中包括,为本市700幢20年以上房龄的高层住宅楼设置简易喷淋系统、警报装置和消防警示标识;推动政府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加大建筑消防设施的公共资金投入力度等;对建筑消防设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建设交通、质量技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记者还在1月31日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设备监理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该《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有的上海地方许可的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资质和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在本市从事设备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代表设备监理单位独立执行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该取得国家规定的资格后方可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