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3日从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冠生园)获悉,其诉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已经有了结果: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和取证,判定苏州冠生园食品厂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冠生园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至此,为期10个月的百年品牌“冠生园”诉讼案告一段落,上海冠生园成功维权,这也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老字号打假案例。
据了解,2010年中秋节期间,上海冠生园发现,苏州冠生园食品厂将“冠生园”字样使用在月饼上,还用在其他糕点的外包装上,包括印制“百年经典、饼食至尊”字样、“中华老字号”名优产品标志等。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苏州市冠生园食品厂是一家注册资金为6万元的个人独资企业,但却在网站上自称是“由创始人冼冠生先生创立于1910年的百年老字号企业,是中国月饼界的第一大品牌”。
其实,冠生园于1915年诞生在上海大镜路,由一家小商店变成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最著名的食品品牌之一,也是上海冠生园的前身。上海冠生园出示的“冠生园”商标注册证显示,目前上海冠生园在与食品相关的多个大类上拥有“冠生园”商标权,核定使用的商品包含面包、糕点、月饼、面粉制品、糖果、巧克力、蜂蜜、调味品等多种商品。
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历史原因,全国有多家以“冠生园”为名称的企业,但根据商标法,这些企业都不能再使用“冠生园”商标,也不能在产品上突出使用“冠生园”等字样。因此,上海冠生园在诉讼中告赢了苏州冠生园。根据法院判决,苏州冠生园不得再使用 “冼冠生是其创始人”、“百年老字号”、“百年经典”、“中华老字号”等进行虚假宣传,也不得在网站、商品外包装上突出使用“冠生园”字样,同时还要赔偿上海冠生园经济损失并在媒体上刊登启事,消除侵权行为给上海冠生园造成的影响。上海冠生园总经理蓝雪表示,此次成功维权,既是对侵权企业敲响警钟,也希望能唤起全社会关注、维护老品牌、老商标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