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调整政策
户口年限大幅放宽
申请家庭成员具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连满2年
单身申请年龄放宽
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收入财产限额调整
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由10%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
3月1日起,上海将实施新的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本次共有产权保障房准入标准的调整,有别于2010年、2011年单一地放宽收入和财产限额,通过针对性地大幅放宽户口年限、收入限额等准入标准,本市住房困难的大龄结婚家庭、青年职工以及引进人才等群体将成为主要受益对象。具体包括:
——户口年限。原标准规定,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区(县)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5年。此次大幅放宽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户口年限要求,具体标准为: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即申请时户口落在本处住房连续满2年)。
——收入和财产限额。3人以上申请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调整为6万元 (月均5000元)、人均财产限额调整为15万元。对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限额的上浮系数由10%调整为20%,即2人及以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7.2万元(月均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8万元。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注意,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仅关系到申请资格,也关系到购房支付能力。
从全市面上推开情况看,市民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时,应当充分估量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贷款申请资格、原住房置换等实际条件,做到量力而行。暂时无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可选择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等其它住房保障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单身人士年龄。原标准规定,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无论男女,均需年满30周岁。据市民反映,男女在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和本市居民平均初婚年龄上有所差异,在单身申请年龄上也应有所体现,这些意见具有合理性,因此对女性单身申请人士年龄适当放宽,使政策更加人性化,具体标准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
目前,市房管局已部署各区(县)从3月份起启动2012年的申请供应工作,执行此次新的准入标准。各区(县)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开展新一轮的咨询和受理。黄浦、徐汇、长宁、虹口、闵行、青浦等区已确定在三月中旬陆续启动,其他各区(县)也在积极准备,将及时跟进,具体信息市民可至所在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了解。
在房源供应上,今年新筹措的房源主要有闵行浦江鲁汇基地、浦东周康航拓展基地、松江泗泾拓展基地、嘉定云翔基地等项目。有关部门昨天表示,今年新筹措的房源,由于近两年土地征用及开发建设成本上涨等因素,住房价格与以前供应的房源相比将有一定提升,部分项目的地理位置也会相对较远;其次,少量2011年两批次供应后的多余房源,鉴于一年多来的财务成本增加,价格也会有所调整。目前,各基地正在抓紧房源后续建设,大力推进完善交通、商业、卫生、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房屋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正在抓紧制订房源供应的定价方案。
普通住房标准政策调整主要内容
普通住房标准调整
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低于160万元/套
交易环节税收优惠
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半后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转让普通住房按照规定缴纳税收
上海自3月1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本市交易环节的普通住房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外环外,价格标准调整幅度达到63%,更多居民合理、自住性需求可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根据昨天公布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的 《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此次确定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方法没有变化,即按照二环三区域(内环内、内外环间,外环外)套均总价、容积率和面积标准确定本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的是其中的价格标准。
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此次调整前执行的标准至今已过三年,期间本市住房市场价格和物价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普通住房占比下降,适时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同时,调整标准有利于在交易环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也有利于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
普通住房在交易环节可享受的优惠税收政策具体包括:一是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 (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减半后税率为1.5%);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1%税率征收契税。二是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另外,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转让普通住房按照规定缴纳税收。
今年上海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继续执行住房限售政策,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和供应力度,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