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上海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2月16日召开。记者获悉,随着去年9月以来, 《上海市实施〈代表法〉办法》和《上海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先后作了修订,今后书面意见、提案的办理期限修改为“3+3”。
所谓“3+3”,即原则上书面意见和提案要在3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因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在3个月内确实不能答复的,承办单位要向交办机关书面报告,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多不超过3个月。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按照新的期限执行,并及时修订完善内部有关规定,确保书面意见和提案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今年上海“两会”共收到代表书面意见672件、委员提案894件。与去年相比,书面意见和提案总数共计减少154件,但质量进一步提高。相关建议既有前瞻性和综合性的思考,又较好地兼顾了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同时,内容上突出聚焦热点。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市政协副主席李良园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