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一、设立条件
1、有符合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2、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具体按:根据CEPA,按: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管理咨询,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 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商品贸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一般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 万元;
产品开发,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生产经营,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餐饮服务,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合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独资广告,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运代理,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 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道路货运,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保税贸易,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30 万元;
集装运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0万元; 集装运输,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1000万元;
货物仓储,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300 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1000万元;
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美 元 1000万元; 商业零售,注册资本最低人民币 5000万元;
二、提供材料
A、投资者主体材料
A1、公司投资:
商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同样需要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
公司印章(备用);
公司董事长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原件备核;
深圳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核。
A2、自然人投资:
投资者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2份(需通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原件备核;
银行资本信用证明原件一式2份[要求:投资者境外的开户行出具(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同样需要经过当地公证处公证并经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
B、深圳独资企业经营场所材料
B1.生产型企业
深圳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200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厂房该合同需经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B2.非生产型企业
深圳写字楼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
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 30平方米以上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用途为办公该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
C、深圳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材料
C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长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C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承办时限]
生 产 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在环保、消防、卫生审批后起计算]
非生产型: 20 个工作天完成。
[承办费用]
A、生 产 型: 15000 元[按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或港币计算]
B、非生产型: 15000 元[按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或港币计算]
注:上述承办费中不含翻译费及生产型企业“环保”、“消防”、“卫生”等部门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有产生由投资者自缴]
[承办证件]
立项批文7份;
公司章程2份;
批准证书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刻章登记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IC卡;
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外汇登记证及开户核准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及登记表;
[生产型企业还包括:环保批文1份]
[出资期限]
不分期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自设立之日起 6个月内缴清;
注册资本 50 万美元以下,自设立起 12个月内缴足[其中首期在设立起 3个月内投入];
注册资本 50 以上 100 万美元以下,自设立起 18个月内缴足[首期在 3个月内投入];
注册资本 100 以上 300 万美元以下,自设立起 24个月内缴足[首期在 3个月内投入];
注册资本 300 以上 1000 万美元以下,自设立起 36个月内缴足[首期在 3个月内投入];
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以上的,由审批机关视实际情况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