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公司注册资本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的需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需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普通有限公司3万即可.
3. 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及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 公司章程;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自然人投资的公司还需提交申请人员的无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外来人员暂住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