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决议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全体成员,不论是董事长、副董事长,还是普通的董事,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上,都只享有一票的权利,相互之间不存在表决权大小的问题。这表明董事长、副董事长在董事会中,与其他董事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明确了董事会是一个集体行使职权的公司内部机构,每个董事各负其责,但由董事会整体对股东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