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国家称该公司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是: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股东的出资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人组织,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是由股东自己或者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来决定。股东的财产交给公司后,该财产构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也就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资任,而不能在股东的出资额以外再追究股东的责任。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人数上有较严格的限制。如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在2—50人之间,美国有些州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30人,当股东人数超过上限时.经申请特许、解散或者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章规定.除另外规定外,股东的人数最少必须是2人,最多不能超过50人,这是与其他类型公司的一个重要区别。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型的经济组织。至于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没有特别限制,也就是说,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法律特征。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特别规定。根据第二章第三节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人数上并非一律都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外商投资和国有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按有关规定.股东人数也可为1个。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所拥有或者控制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只能以全部资产来承担责任,不能在此之外追究什么责任。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更不能成为上市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中需要增加资金,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向银行申请贷款等来筹集资金,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只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所拥有的权利凭证,不是有价证券,不能参与社会自由流通,股权转让时须在其他股东的同意下进行,并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除此以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具有设立程序简单,不必发布公告和公开帐目以及内部机构设置灵活,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