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指定(委托)书;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住所的决议或决定;
4、新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是自有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明。如果是租赁房屋,应提交房产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有关房产产权的证明文件和《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
5、公司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全部副本。;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